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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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调整招标文件备案中工程质量 保证金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招标〔2017263

市建委关于调整招标文件备案中工程质量

保证金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中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要求预留质量保证金。

二、招标人要求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201771日起备案的招标文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201771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710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