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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质安〔2017〕260号 市建委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要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行动和必要措施,加强宣贯和指导,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我市稳步落地实施。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017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印发 |